政协委员:事业单位弊病不少
省政协委员李海荣在提案中表示,事业单位弊病不少,比如:很多地方对事业单位的职能界定模糊,一些事业单位因经费不足而导致“逼良为娼”,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意识很弱,待遇相对较差,发展时受行政干预过多,一些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欠缺职业道德。
近日,省编办在答复该提案时称,由该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经广泛调研拟订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报批。此外,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也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不同财政投入
省编办表示,我省事业单位除大多数承担公益性职能外,还有一部分承担了行政职能,或是通过市场运作来完成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影响了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范围,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将其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记者了解到,行政类待遇今后或将参照公务员,而经营类则视为企业,自负盈亏。
省编办强调,改革的基调是强调发展,而不是减人、减经费、甩包袱,总体考虑是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将实行不同的财政投入。其中公共一类事业单位是指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原则上由财政予以保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公益三类事业可基本实现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撑。
据悉,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引导意见,完善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省编办称,广东也在抓紧调研,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届时,行业、区域收入水平和差距将会得到合理调控。
广东事业单位分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学问、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面向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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