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加薪基准线15%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2008年我省企业工资引导线为: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工资引导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1%,下线为5.5%;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工资引导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5%,下线为3.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2倍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人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
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国企突破上线加薪有条件
据悉,国有垄断企业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垄断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
2.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3.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各类企业应根据上述原则,在当地政府公布企业工资引导线30天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工资引导线实施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名词说明·工资引导线
工资引导线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企业工资引导线不具有强制性,目前,它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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